新湖南客戶端11月28日訊(通訊員 陳前)11月24日,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狩獵案件,胡某等三人利用氣槍和彈弓非法狩獵野生鳥類,最終落入“法網”獲刑。

2023年1月10日20時,被告人胡某攜帶一把氣槍及氣槍子彈與被告人唐某、艾某等三人先后到蘆洪市鎮伍家橋村、蘆洪市鎮社塘村附近山上使用氣槍打鳥,三人共同射殺15只野生鳥類。經東安縣林業局鑒定,被獵殺的動物其中4只為珠頸斑鳩,4只為烏鶇,6只為白頭鵯,1只為灰眶雀鹛,在被獵捕前生活環境為野生。其中珠頸斑鳩、白頭鵯屬“三有”陸生野生動物,烏鶇屬湖南省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。2023年1月10日22時許,被告人胡某、艾某和唐某被東安縣公安局的辦案民警現場抓獲。
經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胡某、艾某、唐某違反狩獵法規,在禁獵區、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,情節嚴重,其行為觸犯了刑法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。鑒于胡某、艾某、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,并自愿認罪認罰,依據相關法律,可以依法從寬處理。法院以胡某、艾某、唐某犯非法狩獵罪,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,緩刑1年6個月。
責編:何璐
一審:何璐
二審:王坤
三審:張明
來源:東安縣融媒體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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